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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
1、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所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2、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月交保险费*12*应交费年度数,所交保险费乘对应比例。
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到达年龄比例:18周岁(含18周岁)至40周岁(含40周岁),160%;41周岁(含41周岁)至60周岁(含60周岁),140%;61周岁(含 61周岁)及以上,120%。
除按主险合同保险责任中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合同确定的身故保险金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保险期满时的当年保障额度等于期满时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1+3.5%)^(N-1)。
胡小敏
重庆市 综合金融高级客户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