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退还收到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文件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本主险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其他权利人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收到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文件后的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本主险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若我们收到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文件时您有支付的保险费尚未分配进入投资账户,我们还将退还扣除初始费用后的尚未分配进入投资账户的保险费及其在划入投资账户前产生的利息。